摘要:按现行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 91 号令,2013-4-10 施行),做职业病诊断工作,需 要符合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,由省级行政卫生部门批准,方可承担职业病诊 断工作。设区的市若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,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立机构承担职业病诊 断工作,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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